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5月1日上路

立院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部份修正草案,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31)日表示包括育嬰留停津貼等新措施,550萬名投保勞工將受益,最快5月1日就可實施。

育嬰留停津貼主要補助請育嬰留職停薪假者於其間的生活津貼,將補助月投保薪資的六成,每名子女的父母合計可申請12個月。

勞委會以過去請育嬰留職停薪假的統計估算,一年平均請假人數在5,000餘人。勞委會統計資料顯示,目前有六成企業實施育嬰留職停薪假。

以目前就業保險月平均投保薪資為29,735元估算,勞工平均可月領育嬰留停津貼17,841元。

立院三讀 就保法納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31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就業保險法,參加就保年資累計滿1年的勞工,子女在3歲以下,父母皆可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每一子女父母各得請領最長6個月,合計最長可領12個月。

攸關總統馬英九發放育嬰津貼選舉支票能否兌現的「就業保險法」,立法院下午三讀通過,增列發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依據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未來只要參加就保年資累計滿1年的勞工,子女滿3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不論父或母都可申請津貼;津貼給付標準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父母先後留職停薪照顧同一個子女者,因其最長各得請領 6個月,所以合計最長將可請領12個月津貼。

行政院在立法說明指出,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時,都有權利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政院不考慮規定父母僅得擇一請領,以免礙於現實而造成多由婦女申請留職停薪的結果,反而有害落實性別平權。

立法院同時通過一項附帶決議,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經費來源應比照勞工,以公教人員保險基金支應。

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的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不過,有幾類人員不得參加就業保險,包括: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者、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受僱于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証的雇主或機構者。9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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