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龍女兒 李香凝

李小龍女兒李香凝:李小龍歷久不衰在於電影以外的成就

“我的父親並非是一名武者,他有自己的哲理、著作和抱負”。已故華人功夫明星李小龍之女李香凝26日在此間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時透露,她正在籌拍新的以李小龍為主題的電影,並計劃在西雅圖籌建“李小龍博物館”。

  “他的思想一半以上都是從中華文化中衍生出來的;他生前還寫下了很多的手稿、書籍和劇本,我現在還有幾本父親未投拍的劇本手稿”。李香凝表示,李小龍歷久不衰正是因為他在電影以外的成就。

李小龍1940年11月27日出生,祖籍廣東順德均安上村,自幼好武,14歲起習咏春拳,之後集眾家之長,創“截拳道”。1958年,李小龍移居美國,取英文名Bruce Lee(布魯斯·李),後考入華盛頓州立大學主修戲劇和哲學。1964年,他在全美空手道大賽中擊敗蟬聯三屆冠軍的羅禮士,奪得冠軍引起轟動。李小龍也是首位成功打入美國好萊塢的華人影星。

  李香凝認為,李小龍哲學思想的核心便是“認識自己,展現自己真誠的一面,朝著目標努力向前,堅持付諸實踐”;李小龍創設的截拳道也是科學的武術,“是以最快、最迅速、最有效的方法達成武術的高峰”。2002年,李香凝與母親一起發起成立了李小龍基金會,通過舉辦研討會和提供獎學金來傳播這些理念。

  李香凝表示,作為李小龍的女兒,自己深感驕傲,樂意傳揚父親的思想。十年前母親退休後交棒給了自己,她希望進一步光大父親的形象,延續父親創造的傳奇,讓李小龍回到大眾眼前,令更多人了解李小龍的價值,把“李小龍”變成力量強大的全球品牌。

  她還說:“我有一個目標,有朝一日能夠在西雅圖建設一個‘李小龍紀念館’。因為我父親是從西雅圖起步的,我感激西雅圖。”上個世紀60年代,李小龍在西雅圖求學、戀愛、成立“振藩武術館”。同時,西雅圖的湖景公墓也是這位功夫巨星長眠之地。

  據介紹,李小龍過世時,並沒有留下多少財產。李香凝說:“儘管父親當時賺了一些錢,但他在拍最後一部電影《死亡的遊戲》時花光了所有的錢,但電影並沒有拍出來。我的母親很辛苦地依靠權益金將我和哥哥拉扯大,在此期間也賣掉了一部分版權來換取生活費”。

  近年來李香凝先後從環球電影公司購回了李小龍的影像權,成立負責處理特許事務的李小龍企業公司以及製作影片的媒體公司,並與一些公司簽訂合同,用李小龍的影片和影像製作廣告和產品,並計劃投拍一些新的以李小龍為主題的電影。

  截至目前,在美國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李小龍的形象、姓名等商標專利專屬於李小龍企業、基金會和李香凝母女。但李香凝近來發現,中國內地一些個人及企業未經自己授權同意,搶先將李小龍的形象、姓名登記註冊為商標並做商業用途使用,她此次來中國專為此事。

  “商品化需要有一個好的方法,而不是將我父親的形象濫用。”李香凝認為有責任和權利維護父親的聲名以及自己的權利。

  李香凝表示,她的父親當初主要在香港和美國發展,而她的母親也對中國缺乏了解,與中國內地沒有太多接觸。她希望今後多到內地,加深與中國的聯繫,多做一些互動的工作。

李小龍女兒 李香凝 引用自: 女兒李香凝:李小龍歷久不衰在於電影以外的成就

李香凝 李小龍之女,聲明“任何李小龍姓名與肖像的合法權利都屬於,且僅屬於作為李小龍企業CEO的本人”

李小龍版權風波驟起 李小龍親屬細說隱秘

雖說江山代有才人出,李小龍這三個字在不少功夫迷心目中的地位卻一直未變。作為“20世紀的英雄及偶像”(《時代》雜誌語)之一,這位巨星的傳奇一生遠比一齣戲更精彩。想把他的生平搬上銀幕的電影人更是俯拾即是,1975年李修賢已在《李小龍與我》中飾演過他,一直風傳周星馳、周杰倫等明星粉絲也都躍躍欲試。

  今年11月27日是李小龍的七十歲冥壽,兩部關於他的電影《李小龍我的兄弟》和《截拳道》將前後腳上映,但還未開畫已經隔空喊話。媒體報道稱,後者譏笑前者沒有“真功夫”,前者監製文雋有李小龍胞弟李振輝授權在手,則調侃說要建議李小龍之女李香凝“趕緊回大陸狀告《截拳道》侵犯版權”。前段時間,李香凝又為起訴某飲食企業未經授權同意,將其父的形象、姓名登記注冊為商標,特意跨洋趕到廣東“清亂”……

  一時間,李小龍再次成為焦點,只是話題已經從功夫轉到了版權。連已經拍成的電視劇《李小龍傳奇》的製片人俞勝利都坦承李小龍題材最大的阻礙來自“授權手續太複雜”。吳宇森、關錦鵬、劉偉強都曾想拍攝關於李小龍的電影,均未成事,是否也因為此?而李香凝母女和李振輝姐弟這幾年“僵持不下”,又是怎麼回事?還有業內人士稱,拍李小龍的一生必須有《唐山大兄》、《猛龍過江》這幾部片,其實這些片的版權也不在李香凝手上。

  南方都市報記者日前專訪了李振輝、李香凝、文雋等多位相關當事人,把李小龍影視改編的恩怨糾葛理一理:為什麼愛李小龍容易,但拍起來卻那麼難?或許答案只有一個:誰讓他們想拍的這個人是李小龍呢?!在李小龍的七十歲冥壽即將來臨之際,一併在此致敬。

  采寫:南都記者 簡芳 實習生 陳淑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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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非回顧】

  一邊是妻女,一邊是姐弟:

  影視版權牽出的李家恩怨

  1992年的《李小龍傳》忽略了李小龍的兄弟姐妹

  上個月李香凝特意飄洋過海來到廣東進行維權之旅,起訴某飲食企業未經授權同意,將其父的形象、姓名登記注冊為商標,同時希望在全國摸底,清理對“李小龍”形象及商標的濫用。而李小龍過身之後,誰最有資格授權拍攝這位功夫巨星的生平,更是不斷引發爭議。一邊是李小龍的妻子Linda和女兒李香凝宣稱,在美國及大多數地區和國家,李小龍的形象、姓名等商標專利屬於李小龍企業、李小龍基金會和李香凝母女;另一方面,李小龍的姐姐李秋源和胞弟李振輝則認為,李小龍沒去美國之前,李香凝母女根本不知身在何處,這段時間只有他們最有發言權。兩方相持不下。根據李振輝回憶,1992年李香凝母女授權給羅伯·科恩拍攝《李小龍傳》,在李小龍的少年時期就只出現了父親李海泉,兄弟姐妹統統被忽略不計。

  電視劇《李小龍傳奇》被李振輝認為不真實

  2008年電視劇《李小龍傳奇》開播,李香凝授權並擔任出品人,李振輝則多次在公開場合批評作品不真實,李小龍明明不會騎單車和游泳,劇中卻有這些部分的展示,其至今仍認為該劇“商業價值有,但是其他方面都很爛。”李香凝則認為影視作品有演繹的成分不足為奇。到了這兩年,李振輝姐弟與李香凝母女之間的關係破裂之說愈演愈烈,甚至有新聞稱兩個“李家”已經鬧到了法庭上。

  李振輝接受南都採訪時溫和地選擇了“不相往來”這個詞來形容他們的關係,“李小龍死後,我們(兄弟姐妹)沒想過要做什麼,因為我們不是這一行。他死之後,他老婆開始拿他來做生意,我們一直尊重她們做這個。以前有來往的,直到2006年我打算拍李小龍,她們有些誤會我們要拿回版權。”李振輝表示,他其實很樂意跟她們探討合作拍攝李小龍的可能性,當時要拍李小龍電影的投資方吉安永嘉既聯繫了李振輝,也聯繫了李香凝,“其實我們想一起做,但吉安永嘉不是很職業,不知道他們怎麼做的,搞到我們關係有些疏遠。”之後吉安永嘉“飛起”李振輝,單獨與李香凝合作。李振輝還特意趕到北京,跟忙於《李小龍傳奇》拍攝的李香凝交涉未果。那次也是李香凝與李振輝唯一的一次商談。

  李香凝則向南都記者表示:“從來沒有與叔叔不歡而散,也從未與他公堂相對”。對於那次商談,她回憶說,“我的確在2006年的時候與叔叔有過會面(雖然我以為只是例行的見面,結果證明不是,我也很吃驚),但我們在北京的談話其實是和氣的,我以為我們要合作了。我從來沒有想過把他踢走,如果他這麼想的話,這其中一定有誤會。我代表公司和吉安永嘉談過,但簽約的時候他們不予回復。”

  李香凝曾提醒《李小龍我的兄弟》片方不要侵權

  2008年在冼杞然導演的牽線下,李振輝帶着他寫的《我的哥哥李小龍》來到了文雋面前,達成合作電影《李小龍我的兄弟》的意向。在該片開拍前,李香凝方面又發來信函,提醒他們不要侵權。

  文雋向南都記者表示,“李小龍女兒和老婆擔心她們不能完全保護或者絶對擁有李小龍,所以有任何人碰李小龍,她們就和箭豬一樣,把刺都豎起來,說‘你們不能碰!’”在文雋看來,兩個家庭不相往來的主要原因是文化差異,“坦白講,李小龍的女兒是美國人,(李振輝)他們是中國人,中國人很重視倫理、親情,會說‘你是我的侄女,有什麼不能談呢?’但是她們美國人就覺得‘這是我父親的,為什麼要分給你?’”而李香凝在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表示,聽說《李小龍》已經拍了,“他們不願意與我們合作是很令人沮喪的,但我確實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今年新戲】

  兩部關係李小龍的新片,他們拍成了!

  《李小龍我的兄弟》(25日上映)

  ●不二法門:

  只拍李小龍從出生到18歲離港前故事這個點子,完全避開了李香凝母女

  文雋這部《李小龍》正式片名叫《李小龍我的兄弟》,由李振輝授權“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我們有幾年的交往,談了一些合作的條件,他們家人覺得很舒服。”文雋透露,授權費雖然不是500萬的天價,但也算豐厚“《葉問》第一部8萬,第二部25萬,我們肯定比這個多,還有他給我當監製,我也付給他工資。”

  文雋說他一早就知道拍這部片會有法律問題,“我投資時非常小心翼翼。寰亞還專門找美國顧問調查兩個月,確認李振輝和Linda母女沒有官司糾紛,保證電影不觸犯法律,才願意投資拍攝。”而他最引以為豪的,不是搞定了李振輝的授權,而是想出了只拍李小龍從出生到18歲離港前故事這個點子,完全避開了李香凝母女。李香凝曾以Bruce Lee Enterprises公司名義給李振輝和投資方香港寰亞發出的信函,在信中列舉諸如李小龍官方簽名Bruce Lee、動作Logo、著書《截拳道》等版權,提醒他們不要侵犯,“我沒拍到‘截拳道’,也不會出現她們倆母女,我們拍的就是李振輝和兩個姐姐、和前年過世的哥哥,他們口中所說的李小龍,和她們母女無關!”據悉,《李小龍》拍攝中所有照片、造型依據的都是李小龍姐弟所提供的。

  不過,也有專業人士稱,如果李香凝針對收入分配的問題訴諸法律,電影出品方可能需要給李香凝補償。文雋的態度相當堅決,“當然不理她,憑什麼?是你父親的遺産當然可以分,現在是我們合法的投資商出錢進行的商業行為,如果說侵犯,請列舉侵犯的版權。”

  【李香凝回應】“首先我希望《李小龍我的兄弟》會成功,我希望這是一部好電影,如果有機會的話我很想看看。我聽說有人以為我叔叔擁有部分李小龍的版權(尤其是童年部分),但這種說法絶對不成立。唯一擁有李小龍生平、形象和姓名等合法權利的人只有我母親和我。我叔叔清楚這點,所以我不確定是誰在散佈這種錯誤信息,在外界營造假象。我再次聲明,任何李小龍姓名與肖像的合法權利都屬於,且僅屬於作為李小龍企業CEO的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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