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草!《賽德克.巴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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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草是臺灣原住民獵人頭習俗(獵首)的別稱,就是攻擊他人,將該人之頭顱割下的行為,與祭祖的儀式有關。泰雅語稱mgaya「姆嘎亞」。這種行為也存在於世界上各大洲的原住民族,而與臺灣原住民關係密切的南島民族中也有多個民族有這樣的習俗。而由於臺灣原住民長期與其他族群,如漢人與日本人接觸,其獵人頭的習俗常常被漢人與日本人視為野蠻而瞧不起。

如清代蔣毓英《臺灣府志》:「好殺人取頭而去,漆頂骨,貯於家,多者稱雄;此則番之惡習也。」認為出草是原住民惡習。清末李秉瑞等著的《蓬萊小語》:「時人入山,常遇靈怪悲號迴野,俗謂『討路費,散冥鏹,可免。』遇怪悲號猶可,遇番悲號,則以首級為路費矣。」這段話則認為在山中遇到鬼怪,也比遇到獵首的臺灣原住民好多了。但其實臺灣原住民並不是各族都有這樣的習俗,世居於離島蘭嶼的達悟族為唯一無此習俗的臺灣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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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草習俗之形成

其習俗之形成,源出於「經濟需要」,人類為了生存,必須取得生存所需的自然資源,而資源來自土地,因此對土地的佔有,就是對資源的佔有,也就是確保了生存所需的資源。所有部族不論其生產力高低,對土地及資源的需要,都是不變。而土地在一定時間內產出資源有限,各部族為了確保己身的生存,在協商過後仍沒有解決爭端的情況下,往往會以暴力的形式來解決爭端,而由此產生了一切的暴力鬥爭,在臺灣原住民之間的這種鬥爭,被稱為「出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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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消滅其他部族的有生力量,就能減少其他部族的人口,降低其對土地的需要和競爭力,也就使自己的部族獲得更多的土地和資源,確保了生存的能力。因此所謂「出草」便被規定為成年男人的証明和提升社會地位的機制,並成為宗教信仰中祭祖的一環。這些社會制度和文化宗教上對於出草的重視,其根本原因乃是為了維持族人對外敵戰爭的企圖心,增加本部族的競爭力。

另觀達悟族,之所以沒有出草的習俗,可能就在於其處於四面海洋之中,主要的經濟取向是漁業,鬥爭的對象只有大自然,而非其他部族的人類。因此沒有消滅其他部族人口的需要。

電影《賽德克.巴萊》描述霧社事件和原住民百年血淚的契機

 《賽德克.巴萊》是凸顯賽德克族如何追尋祖訓gaya,追求「真正的人」。若將此片拿來歌頌「英雄主義」,太過標榜個人功過;若以抗日義舉觀之,高舉民族主義,也太過政治化解讀。賽德克族人的抗暴,雖是普世價值,但《賽德克.巴萊》的故事,還有更深層的文化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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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德克族的「出草」有其祭儀意義,依循千年的古訓和順應自然運作之道,不是復仇或殺戮。根據學者研究,「出草」一詞最早曾用於平埔族的狩獵行為,《臺海采風圖》中記載:「臺地未入版圖之前,番為以涉獵為生,名曰『出草』。」清代後期才逐漸演變為「獵首」。

 「出草」(magaga)有禁忌,包括出草隊員和家族,在出草前,家中爐火不能熄滅,不借他人火種、禁觸麻及從事麻之紡織等,出發前,也得透過鳥占決定是否行動。「出草」在原始觀念中即代表祖靈遺訓或最高道德規範,而非毫無目的的殺戮,當部落中發生爭執或恩怨時,往往就以出草解決,就是期待交付給祖靈化解,讓一切都回歸自然律,就此化消所有難解爭端。
 一旦發起出草行動,就是部落的集體行為,也是需要祖靈庇護與指引的行動,鳥占因此顯得重要。有些說法也提到,「出草行動」對敵人無寬涉,也無憐憫,對敵人不問犯罪者之責任,婦孺老幼皆可殺害。
 「出草」是展現特有的宇宙觀和生命觀,背後有賽德克族的超自然信仰概念。生命起落本有自然秩序,這是原始部落順應自然平衡的觀念,讓人間難解的恩怨情仇在血祭中化解,這也是泛泰雅族(泰雅族、賽德克族與太魯閣族)男人成為「真正的人」必經過程,如同女人必須學會編織,最後才有機會跨越彩虹橋,進入祖靈懷抱。
 電影《賽德克.巴萊》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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