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伴手禮涉侵權 愛馬仕告嬌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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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和汪小菲的婚禮風波不斷,昨天傳出做為賓客伴手禮的「嬌蕉包」(上圖、左下圖)被愛馬仕以違反著作權與商標法提出假扣押。嬌蕉包以將二十餘萬起跳的柏金包(左)外型轉印至只賣一千餘元的帆布袋上,在網購大受歡迎,號稱將貴婦才能擁有的夢幻逸品迎入尋常百姓家。此種行為究竟是幽默、創意?還是仿冒、侵權?

被藝人大S當作婚禮伴手禮而暴紅的「嬌蕉包」,外觀疑似愛馬仕公司的柏金包,愛馬仕認為嬌蕉包違反商標法及著作權法,向智財法院提告求償,並向台北地院聲請假扣押,禁止嬌蕉包繼續販售。

嬌蕉包發言人傅茜郁指出,這款包是帆布材質,透過熱轉印技術,將「類似柏金包的影像」印在帆布包上,圖像並非取自愛馬仕柏金包;加上僅一千多元的平民化售價,消費者絕不會誤認是廿幾萬起跳的愛馬仕商品,目前已暫停出貨。

愛馬仕行銷經理張微曦表示,「我只能說,台灣的『嬌蕉包』太紅了,連法國總公司都注意到了!」律師認為「嬌蕉包」有仿冒之嫌,決定提告。

兩年前,一名專櫃小姐販賣四個假的柏金包,被智財法院判決賠償愛馬仕二億五千萬元,並登報道歉。這次愛馬仕再度跨海提告,由於嬌蕉包銷售量龐大,如果法院認定嬌蕉包構成仿冒,可能創下天價賠償金額。

愛馬仕公司不願透露向法院提告的求償金額,但強調賠償金額不是重點,提告純粹是希望保護消費者,呼籲廠商尊重他人的智慧財產權。

嬌蕉包業者則表示,該公司一向秉持幽默、平價、環保的設計精神,嬌蕉包有自己的商標、材質,不會讓消費者誤認為高級柏金包,絕無意仿冒愛馬仕。

愛馬仕向法院提告指出,嬌蕉包外型與柏金包相同,型狀都是梯形;嬌蕉包還仿柏金包的橘色外觀及馬車商標,故意侵害愛馬仕的商標權,應負賠償之責。

依商標法規定,不法侵害他人商標權,應就查獲侵權商品的零售單價,賠償五百倍到一千五百倍的金額。如果法官認定嬌蕉包侵害愛馬仕的商標,賠償金額將會以嬌蕉包的售價,乘以五百倍到一千五百倍,再乘以查獲的件數。

法界人士估算,如果嬌蕉包被控侵權案成立,以出售一千件、每件一千四百八十元,賠償五百倍計算,最少要賠償七億四千萬元。

 

新聞引自:大S伴手禮涉侵權 愛馬仕告嬌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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